所谓类比论证

我很不欣赏中学作文的类比论证、引用论证。引用论证很好理解,名人名言不因其自身为真;即使同一个人留传下来的话语也有相矛盾的。同样,类比论证也不能自动成立。

类比论证通常的思路是,已知甲事物有 A、Z 性质,乙事物有 A 性质,推得乙事物有 Z 性质。这其中显然没有必然性。即使我们寄希望于甲、乙非常相似(都有 A、B、C... 性质),也不充分得出乙跟甲一样有 Z 性质。技术上可以构造相悖或显然不成立的例子。而我见到这样的例子太多,有一些甚至是简单的类比、比喻,不考虑“非常相似”就妄图说服人,所以我一度对类比论证相当没有好感。出现在中学生作文,那是技术要求;出现在其他文章,我就当成一种行文手法,使文章更优雅,观点更能传递到——但不增强论证说服力。

阅读逻辑学的资料,我发现类比论证被公认为一种论证方式,不止出现在中学作文课中。类比论证确实不像演绎论证那样必然成立,但能够提供实验性的探索方向。而作为纯粹的论证手法,我个人理解更好的方式是提取甲、乙事物的共性 Z,向读者揭示这一点以便让读者更容易理解,并能自行验证甲、乙确实各自都有 Z 性质。一想到现实问题的演绎论证,其前提不那么可靠,归纳论证经常是不完全归纳,于是似乎也没有逻辑必然性,我就对类比论证以及更弱的溯源推理宽容多了。毕竟不是处处都要求论证有如哲学领域那么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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