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的本质

朋友说对婚姻制度很烦,恋爱要为女友买单,结婚还要付彩礼,开销很大之类;我说这叫婚姻文化,不叫婚姻制度——去民政局领个证碍着你了?有同事说恐婚恐育,我追问之下也没个所以然,或许“阶级(性别)地位”不同吧。男性女性似乎都蔓延一股恐婚氛围,倒是有意思。

不管怎么说婚姻确实是人生路上大概会经历的节点,那婚姻是什么?该结婚还是不结婚?抛开婚姻文化不谈,制度上除了领证,也顺带一些财产分割和法律地位的事。都 21 世纪,应该也没多少人还硬要跟感情挂上钩——那是恋爱的事,婚姻顶多起个象征作用。记得看到国外有哲学还是什么学科的教授,得知同性恋者拥有婚姻权利后,一脸惋惜,仿佛应该在没有婚姻的条件下过日子才对。思来想去,我对婚姻本质的看法,就只是一种法律权责状态,对财产、买保险、乃至签手术同意这种事有影响。同性恋者若不能结婚,大概只有意定监护这种还不通行的东西——而除了这些法律权责不一样,其他方面没什么不同,照样可以办婚礼升华感情。不管有没有婚姻,本质上也不影响异性恋双方感情消亡、出轨偷吃。

这种婚姻真的有必要么?倒不是说我想回到一夫一妻制之前。萨特和波伏娃是终身伴侣的关系,他们认为如果缔结婚姻在一起,就是因为外力而不是真正纯粹地内心想在一起。虽然之中有插曲,他们还是相伴终老。我想,假如我读哲学入魔,或许也会是这种状态——找一个同样入魔的哲学人,无论持女权主义、自由主义、柏拉图主义还是什么别的主义,明明可以结婚却要强行抛开外在因素,依靠内心的羁绊相结合,更不需要生育后代。不过我现在还是挺随缘的,不一定不结婚,也不一定会结婚,毕竟对象还没有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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