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在主义与可疑之处

存在主义用一句话说就是:存在先于本质。与之相对的理论是本质主义。所谓本质,就是某事物之所以是某事物的因素,尤其是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性质。用“人”来举例,本质主义就是认为人有一个固有的性质,以此来区分非人。这个本质可能表述为“城邦(政治)的动物”“会思想的芦苇”,长期占哲学主流的看法则离不开“理性”。

理性,似乎就是区别人与动物、与非生物的金标准。然而后期,哲学家却越发重视非理性的部分。不仅是因为生活中人会表现各种情绪,哲学上也有大麻烦。理性善于处理描述性范畴,却不能单用它在多个选择当中决策。这里总要哪怕一点点的情感和直觉;而这类规范性问题的处理方法却对伦理学很重要。另一方面,正如休谟等人指出的,作为基本论证方法之一的归纳法存在问题,实际上没有逻辑必然性。这导致许多结论不能完全从理性上证成;而这又是如今科学和其他许多认知的根基。从尼采那里,存在主义的思想开始萌芽。所谓“上帝已死”,就是看到上帝存在论证不可靠,以及现实中上帝失势后人类即将失去价值和意义感。尼采认为人非常需要主动性,自身赋予自身自由,创造意义,成为“超人”。后来经萨特等人阐述,存在主义走向成熟。

在人生意义的层面,我赞同存在主义。因为我认为人生的“意义”并不是良好定义的。类似的概念是“目的”。在亚里士多德时代,人们给万事万物赋予目的,比如重物会落地是因为它的无意识目的是向宇宙中心运动,那么我们或许可以说它们的意义是回归宇宙的天然位置;如今科学昌明,这类目的论解释早已经摒弃。人的存在跟自然界花花草草的存在一样,不能给出一个固定不变的“目的”或“意义”。这些东西“可以有功能,不必有目的。可以对某些人有意义,不必有一个固定静止、绝对普遍的意义”。意义是人为叙事,我们必须先承认人的存在,而后才能进行叙事,尝试给出日常生活层面的“意义”。而意义又带有相当程度的主观成分。如国内最近引进的苏珊《生活中的意义》,就认为人生的意义以主观感知为主,辅以一定程度的客观评价。在此我主要说的是具体个人的人生意义。而人类集体的意义,应当能还原为每一个人的意义,否则便很难理解,应仅作为参考,留待个人自行判断选择。同样,这里也没有外在的、强行加入的意义,如同上帝或者自然完满的神明指定的那样。

但是,一旦将存在主义推而广之,便会遇到哲学经典的分类问题。譬如,我们不能严格区分水坑、水池、水湖,不能严格指认沙粒到沙堆到沙滩的变化,但不代表它们一模一样。没错,作为一个人,你可以是男性、女性、第三性别,可以是物理学家、记者、建筑工人、流浪汉,可以主张快乐、目标性强、追求完美、偏好稳定。在公司你是好下属,在家中你是好丈夫,在社会你是好公民;今天的你和十年前的性格、喜好不同,形体、气质迥然(让我们搁置同一性问题);这些都可以。但你总不会是猴子、桌子、瓜子、沙子、电子,你不会随意将一架武装直升机认作人。说人真的没有本质,在我看来相当可疑。也许历史上给“人”下的所有定义都失败了,但不代表人跟其他事物没有区别,也没有规则、定律限制我们寻找人的本质;也许边界模糊,但不同的类别客观存在。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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