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买东西是不快乐的。随意买东西最终也会不快乐。分清我“想要”和我“需要”以后,买需要的东西是快乐的。
我现在买东西,是因为我刚好有现实合理的需求。这个需求是根据过去经验表明具有的,或者当前迫切存在的,或者真切符合我清晰人生计划的,不是通过我想象以为我需要的,或者文化环境规训我教导我应该拥有的,或者为一时冲动形成的、莫须有的计划而服务的。
固然我不能完全抵抗平台优惠、商家满减、信用卡返现,所以我不宣称我彻底反消费主义。我是凡人一个,很多时候仍然需要通过购物获得快感。只是说上述理由已不构成购物的充分条件,“我需要”才是充分条件。我不费心寻找最低价,因为预期商品质量、服务品质很重要;不刻意凑到满减门槛,因为减少持有物,不增加心智负担也很重要。钱和任何其他东西,都是为人们带来幸福的。我不因为费尽心机节省些许钱而感到开心,不因为没有省下这点钱而懊恼。只要买的东西确实实用,我便感到快乐。假设还没有我需要的东西要买,就让我延迟满足吧。
这天,我百无聊赖,忽然想起自己应该补充燕麦片,于是在网上下单一包或两包。我用购物行为释放了多巴胺。购物冲动突然出现,这是“惊”;最终决策出自内心,我也知道我一定会吃完,钱与物将充分发挥价值,是为“喜”。因而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消费惊喜感。